2010-12-28 15:24:26 发布者: 人气:
储先生为举行婚礼,聘请婚庆公司提供婚车并进行摄影摄像。可在婚礼当天,开来的婚车与婚庆公司承诺的不符,而摄影摄像也姗姗来迟,匆匆而去。更让人意外的是,这家婚庆公司居然是无证经营。气愤之下,储先生授权妻子吴女士将婚庆公司的经营者王先生告上法庭。近日,杨浦区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王先生向吴女士赔偿各类损失共计4250元。
2007年11月25日,储先生为筹办与吴女士的婚礼,与红玫瑰婚庆礼仪的婚庆公司签订了一份婚礼庆典服务合同,约定由该公司在一周后为他的婚礼提供婚庆服务,项目包括婚车使用、化妆服务、摄影、摄像及其他,总服务报酬为9730元。合同还约定婚庆公司应为婚礼提供摄像师一名,摄像必拍的场景为迎亲、外景、新房、婚礼现场、洞房。签约当日,储先生向该婚庆公司支付了7000元。此外,双方还约定摄影摄像应于婚礼当天上午9时左右到新娘家中;婚车为黑色保时捷轿车,该车租车价格3400元。

